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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指南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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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ding)又叫炒外汇,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帐户,存入一笔资金(保证金)做为担保,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400倍的杠杆效应,超过400倍就违法了)。投资者可在额度内自由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操作所造成之损益,自动从上述投资账户内扣除或存入,让小额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金,获得较大的交易额度,和全球资本一样享有运用外汇交易作为规避风险之用,并在汇率变动中创造利润机会。综合的说,炒外汇就是一个投资行为。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特点

外汇保证金交易 原理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入门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 优势

外汇保证金交易 操作

外汇保证金交易 买卖方法

外汇保证金交易 参与

外汇保证金交易 警示风险

外汇保证金交易 风险存在

外汇保证金交易 规避风险

外汇保证金交易 展望

外汇保证金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属于个人理财理财产品中的顶级产品,但由于国内还没有建立完善规范体系,1992年~1993年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过程中,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中国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并吸引了大量国内企业,个人的参与。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盲目的参与导致了大量客户亏损,其中包括大量的国有企业。随后,1994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不过在此期间的1993年底, 中国银监会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随着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取缔,外汇实盘交易成了个人投资者想要进行外汇投资的唯一途径。到了2003年,伴随美国外汇经纪商逐渐步入正轨,并接受监管,许多外汇经纪商不断将触角伸向中国, 这也不断的刺激了中国银行业。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魅力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魅力

通过兑换外汇存款投资时,如果汇率为1美元=100日元、那么兑换10万美元就必须准备1,000万日元的资金。
而利用本公司采用的「保证金交易(杠杆原理)」、只需50万日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开始运用10万美元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投资50万日元进行1,000万日元的交易,投资倍率约为20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种交易是扩大了资本金的倍率来进行的交易,在能够获得相对较大收益的同时,投资的风险性也相对较大。
所以实际进行FX保证金交易时的资金管理尤为重要。如有不明之处请随时向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

高利息货币掉期利息的魅力

即使在日元走势高的时候也有收益的机会

低廉的交易费用

低廉的交易费用

一般来说「外汇存款」所需的手续费,1美元的交易单程手续费为1日元, 10万美元的交易所需手续费大约是20万日元。利用「专业投资顾问服务」交易,10万货币单位的交易所需的手续费最多12,000日元(单程6钱)。费用不到「外汇存款」的1/10。

外汇保证金交易(FX交易)与外汇存款的比较

外汇保证金交易(FX交易) 外汇存款(定期)
首期投资金额 本公司每个营业日所使用的必要保证金,是以国际银行市场的汇率为基准,根据前营业日的终值计算出本金再乘以4%得出。 1,000万日元
交易期限 无特别期限 有各种限制
交易时间 24小时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周六・周日除外) 银行营业时间通常9:00~15:00
手续费(往返) 最多12,000日元 大約200,000日元
利息 掉期利息每天反映在交易账户里 (原则上)到期收取

第一类・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236号)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店头商品衍生物交易)
加入协会:日本证券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协会、日本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协会、日本投资者保护基金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加密资产商业协会 会员 会员号1033

爱证券株式会社
第一类・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236号)、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店头商品衍生物交易)
加入协会:日本证券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协会、日本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协会、
日本投资者保护基金
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加密资产商业协会 会员 会员号1033

外汇保证金交易要求是怎样的?

外汇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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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及iPad乃Apple Inc.的商标,已于美国及其他国家注册。App Store乃Apple Inc.的服务标志。Android及Google Play乃Google LLC的商标。

FXCM Markets Limited (“FXCM Markets” 或 “福汇Markets”)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为FXCM集团公司 (统称为“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FXCM集团”或“FXCM”) 的经营附属公司 。 FXCM Markets 无需在百慕达持有任何金融服务牌照或授权以提供其产品和服务。

外汇保证金交易 交易

外汇市场的特点

外汇保证金交易有什么风险

OTC方式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并不具有一个 中心交易场所,绝大部分的交易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这种没有统一场地的外汇交易市场被称之为“有市无场”。全球外汇市场每天近两万亿美元的交易额,就是 在这种既没有中央清算系统的监督,也没有政府的管制下完成清算和转移的。

电子交易的兴起

电子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服务于机构客户的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电子通讯网络)模式;另一种是服务于零售客户的询价(Dealer)和单一做市商(Market maker)模式。我们平常接触到的外汇保证金经纪商通常采用后一种交易方式。

面向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ECN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服务于小型银行、大型投资机构、对冲基金的ECN开始出现,包括Currenex、Fxall、FX Connect、Hotspot等。他们各有业务的侧重点,例如FX Connect主要面向基金经理,而Currenex则全力开发公司客户。

ECN 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融合交易所模式和OTC模式的优点,提供给客户更好的交易体验。Reuters和CME准备要建立的FXMarketSpace正是代 表了OTC外汇交易的趋势,FXMarketSpace号称是全球第一个中心结算的外汇市场;通过中心结算,将降低交易的信用门槛和非市场风险,使得更多 的中小投资者也能参与其中。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模式:询价、单一做市商

虽然ECN模式较为公平透明,但是这些“真正的”外汇市场门槛较高,通常只向大 交易量和高资产净值的金融机构开放,所以个人投资者主要透过外汇保证金或国内实盘进行外汇现货交易。由于国内实盘有点差高、单向交易、无资金杠杆等缺点, 有经验的外汇投资者通常会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

与ECN的竞价模式不同,外汇保证金交易通常是采用询价和单一做市商模式。个人 投资者面对单一的对家进行询价和交易,报价的公正性依赖于经纪商的诚信。经纪商本身就是做市商,他们一般先汇总和过滤银行或ECN的价格,然后加上自己的 利润再报价给客户,因此客户实际上是在与作市商做交易(在ECN上是与匿名的交易者进行交易)。客户看到及交易的并不是市场的真实价格,并且交易的执行价 格由外汇经纪商决定,所以成交价格常常有利于经纪商也就不足为奇了。客户的单子进入做市商的系统后,首先进行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之间的内部对冲,然后将余 下的净头寸拿到他们所依附的银行或者ECN上对冲,也可以部分对冲或者干脆不对冲,这就属于对赌的范畴。对赌就是这些做市商们不把所有的净头寸拿到ECN 或银行去对冲。比如,某家外汇经纪商收到客户1000手(外汇交易单位,通常是指10万单位基本货币)买入欧元/美元的指令和800手卖出欧元/美元的指 令,那么内部对冲后余下200手欧元/美元的净多头头寸,但是该公司愿意承担了这部分头寸的市场波动风险,并没有把这200手欧元/美元净多头头寸放到银 行或ECN上做一反向交易,这就叫做和客户“对赌”。在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如何对冲风险,这完全取决于交易商自己的风险控制策略。

如果客户的单子能及时完全对冲掉,那么做市商几乎不用承担额外的市场风险,获得 的收益比较稳定。但是现实中做市商一般或多或少的会进行对赌,这加大了其本身的风险。这种对冲/对赌模式的存在,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时段(比如美国重大数据 公布的时候,或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你可能经常性的无法连接到经纪商的交易系统上进行有效迅速的交易,因为此时经纪商很难在有限成本区间内及时地 把市场风险转嫁出去,所以干脆限制客户下单或者采用一些其它的方式。这种特定时段经常出现单子无法成交的现象在国内银行外汇实盘交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高风险的OTC市场

2004年的中航油事件与2005年的国储铜事件却有着相同之处,既投资者都参与了高风险的OTC交易(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既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

与受严格监管的期货交易所的中心式交易不同,在OTC市场中个人客户是与一个对 家直接达成交易,是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方式, 并且没有统一的清算机构来支持和监管这种交易。所以,OTC交易中的非市场风险较高,内幕交易普遍且易于被对家操纵;在中航油事件和国储铜事件中,外界都 曾怀疑交易对家采用了不道德的手段围猎中国操盘手。由于OTC市场本身的运作特点和各国金融法规的滞后,决定了其受到的监管相当有限;比如内幕交易在证券 交易中是属于违法的,但在OTC 外汇交易中,银行利用大客户的交易信息等内幕消息为自己谋取交易利益并不视为违法。

缺乏监管的外汇保证金交易

美国对外汇保证金经纪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的落后。美国 期货市场监管机构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依据的法律主要为: Commodity Exchange Act(1936年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CEA)、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 (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以下简称CFTCA)、 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以下简称CFMA)。

赋予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唯一管辖权,同时也赋予了 它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期货佣金经纪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FCM)。不过,场外外汇交易并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CFTCA赋予了CFTC对期货合约 的专属管辖权,但是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由于陈旧的法案早已无法适应当代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克林顿政府在2000年制定了CFMA。CFMA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OTC衍生品 交易的限制,但是CFTC对OTC外汇衍生品的管辖权只是被限定在期货和期权产品上,远期和现货外汇合约并不在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从以上可以看出, 美国这几部法律当初都是针对期货业的监管而设立的,里面并未考虑到对外汇现货交易的监管,因此在美国外汇经纪商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客户将得不到有效保 护。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潜在风险

交易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NFA在针对OTC外汇交易零售客户的官方宣 传材料中明确指出:OTC 外汇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和约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且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即便客户的资金由经纪商存放在拥有 FDIC 保险的银行帐户中,在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客户的资金也得不到保护。

即使RCM像 Refco FX一样在NFA和CFTC进行注册并受其监管,国内客户的资金也一样得不到保护,甚至连“客户”都算不上。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 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所以当经纪商破产时他们保全全部资金的可能性相当高。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也不属于商品,所以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股票客户 也不是商品客户。正是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在RCM开户的国内外汇投资者无法在破产清算中享有“客户”待遇,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这将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每种投资都包含风险, 但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了高资金杆杆模式,放大了损失的额度。尤其是在使用高杠杆的情况下,即便出现与你的头寸相反的很小变动,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 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所以,用于这种投机性外汇交易的资金必须是风险性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你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

虽然大部分经纪商有备用的电话交易系统,但外汇保证金交易主要还是通过互联网进 行交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所以可能出现无法连接到经纪商交易系统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能无法下单,或无法至损现有的头寸,这将导致无法预 料的亏损的出现。经纪商对此是免责的,甚至经纪商的交易系统出现当机他们也不会承担责任。同样,国内银行的实盘交易对于此类风险也是免责的,这在交易开户 书的协议条款中写得清清楚楚。